企业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浙江省内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这是申请安全许可证的基本前提。
其次,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必须达到一定的标准。这包括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以及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
在人员配备方面,企业应当配备与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书,并确保所有从业人员都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此外,企业还需具备良好的安全生产记录和信用状况。在申请前一定时期内,企业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且未受到安全生产相关行政处罚。
企业需按照相关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投入证明、人员配备和资格证明、安全生产记录和信用状况证明等。
安全生产许可证(安许)延期办理流程:
1、提交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主管部门受理。
符合标准的,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转审查人员。
不符合标准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能当场更正的,向申请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2、审查按照审查标准对受理人员移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不符合标准的,书面写明审查意见及理由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大致需要15个工作日。
3、决定。对行政许可申请作出决定。同意审查意见的,签署意见,转告知人员。不同意审查意见的,书面提出意见及理由,转告知人员。需要4个工作日。
4、批准延期。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在3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10日内将许可证书送达申请人。